□张霞
近日听说一件事:某女和单位会计为一千元钱争吵不休,闹得沸沸扬扬。从争辩中得知,前几日某女向单位会计缴两万元公款,事后发现身上现金少了一千元,思前想后认定那一千元定是夹在了那两万元里面给了会计。她找上门来,是想从会计那里索回一千元钱。可会计坚决否认当时多收了一千元,继而争论互骂,最后大打出手,两败俱伤。
听完此事,甚感可笑。且不说那一千元到底去了哪里,这种事后找茬本身就是错误。就算那一千元真的给了会计,也是自己的疏忽导致,错误根源在自己。更何况,天知道那一千元钱到底哪里去了?再去纠缠,就是错上加错了!
类似的事情,本人也遇到过。前几年,在老家置办了一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居住。后来有熟人找上门说有人想租。我很爽快地收下两年的租金,把钥匙交给了房客。两年到期后,房客给我打电话,说钥匙留在家里,人已经搬走,让我自己上门收房子。等打开房门,我傻眼了:本来雪白的墙壁被小孩画得五颜六色;客厅、卧室的灯都打不开了;厨房、卫生间一片狼藉……再打房客电话,不是说忙,就是不接电话。再找当时介绍的熟人,熟人无奈说,“为什么当初不收押金?实在不行,修修补补的钱我给你补上……”我只好自认倒霉。
某女也好,我也罢,都是经济受损的人,也是犯错的人。自己犯下的错误只能自己买单,哪怕你身心受到伤害,哪怕你经济受到损失。人的成长过程是需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