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中苑 记者 王瑞)1月4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1月3日对外发布的南京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已受理。据悉,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官网上发布了公告,招纳符合条件且愿意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作为该案共同原告。
2016年5月23日,雨花台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家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废旧电池排放强酸废水,环保部门检查后发现举报属实。经查,涉事企业安伟公司共向下水管网倾倒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强酸废液合计249.61吨。事后,从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来看,安伟公司排水口水质状况为:pH值1.32,铅含量达7.09mg/L,竟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七倍以上。这些废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流到新板沟,经工农河最终汇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
在相关被告人被判刑后,南京市检察院认为,涉事企业和喻益伟夫妇无回收废旧电池资质从事回收业务,且明知其中的铅酸液属危险废物,却仍将铅酸液非法倾倒,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理应承担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赔偿责任。元旦前夕,南京市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向南京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市检察院提起的这起民事公益诉讼中,根据被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计算,将面临100万-200余万元的赔偿。南京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李兵透露,具体会判赔多少,需根据法庭质证情况认定。关于判决生效后的赔偿金将何去何从,李庭长表示,南京市中院将联合环保及审计等多部门,设立一个专门账户,赔偿金将被放入该账户,专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以及其他环境污染案的鉴定工作。具体如何操作,争取今年4月前出台相应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