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的孩子由一方抚养,而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探视自己孩子的时候往往困难重重,南京市民周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前妻不让看孩子,他就不给抚养费,于是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该怎么办?最近,南京一位执行法官破解了这个难题。
通讯员 建砝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周先生与前妻离婚多年了,离婚时周先生的女儿判给孩子母亲抚养,周先生则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本来好聚好散,分飞的劳燕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多年来两人却因心存芥蒂,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原来,周先生的前妻王女士设置障碍,不让周先生探视女儿;而周先生见王女士不上路子,便停了女儿的抚养费。于是,双方都各自反复申请执行。周先生要执行的是探视权,王女士则向周先生索要抚养费。
南京建邺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上门执行时,双方态度都很好,积极配合,但总是治标不治本,过了一段时间,又有反复。最近,王女士带着女儿迁居山东,这下在南京工作的周先生想要探视女儿就更难了。于是,周先生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以王女士的工作单位和父母为切入口,反复劝解开导。同时要求周先生预付部分抚养费缓解矛盾。付了一部分抚养费后,王女士也松了口,但是考虑到女儿需上学,为避免造成影响,王女士表示父女俩只能周末在山东见面。
见情况有转机,执行法官当即与周先生驱车700多公里前往山东。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王女士表示愿意冰释前嫌,承诺如需探视、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欢迎。周先生当场落泪,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探视、抚养孩子是做父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夫妻俩即便离婚了,仍需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很大的好处。如果有一方故意阻挠,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像周先生和王女士这样扯皮的也有不少,但我们要提醒,如果拒不执行,法院是可以进行处罚的。”王斌说。(文中人物均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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