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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见义勇为是否有过失,如何评判是关键

  现代快报20日社评《“非重大过失不担责”是必要的松绑》中写道,“法律出于审慎,还是加了限制性的内容:非重大过失不担责,就是说,如果发生了重大过失,那还得‘认’。”对此,笔者想谈点自己的看法。

  诚然,如果见义勇为者救助不当,让受助人受损,理当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问题是,如何界定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过失与否,又能否保证并无重大过失的见义勇为者不会被“误判”。

  见义勇为引发争议,相关责任如果能界定得清,当然皆大欢喜。如果似是而非,却以道德手段迫使见义勇为者无奈承担责任,无疑是令人遗憾的。这种情况,此前时有发生,今后难保不再发生。所以,法律出台“非重大过失不担责”这样的规定,虽然“既为见义勇为扫除了障碍,又为避免受助者意外受损而留有余地”,但如何执行好,却更为关键。

  判断见义勇为过失与否其实并不难,关键看评判者水平和立场。如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就不会误判;如果感情用事,则难免会“跑偏”。就像遇到意外伤害时的正当防卫,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防卫过当致对方受到更大伤害,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其前提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和充分的说服力证明这个人防卫过当,否则就不定其有错。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担责”,能够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并且执行好,我们真诚期待着!

  宿迁 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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