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案
倒逼品牌创新意识
9日社评《“乔丹”商标案逆转判决的警示意义》,谈到了司法参考问题,指出“中国的法律,将不会保护那些投机取巧的动作,靠搭名人姓名顺风车、靠走山寨之路、恶意傍大牌的投机行为,将会被严厉说不。”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乔丹”商标案的逆转判决,势必也将触动商标领域的相关各方,到了强化品牌创新意识的时候了!
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内著名杂志《读者文摘》因与美国的《读者文摘》同名发生法律纠纷(对方先注册),不得不改名为《读者》,此事一度引起关注与热议。没想到这么多年来,商标注册虽已被广大商家所接受,但商标设计、尤其是品牌创新意识,却并没有在商家心中扎根,借鉴、模仿、搭车甚至是赤裸裸的侵权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实在令人遗憾和担忧。
不可否认,靠投机取巧获得吸引眼球的商标,确实“多快好省”。但此举不仅伤害了消费者,也降低了自身的声誉,弄不好就得不偿失,还不如自我创新呢。事实上,只要开动脑筋,集思广益,并不难设计出有个性、有特色的商标或品牌。只要与众不同,公众一定会认可。还以《读者》为例吧,虽然少了“文摘”两个字,在一定时期内受了点影响,但几年之后,尤其是在当下,不是很有名气、很受欢迎吗?这难道不值得有关商家或设计者思考吗?沭阳读者 孙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