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私自将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后将退保资金转移。昨天,无锡惠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卜某夫妇经营的某纺织品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某化工厂借款,2014年2月,惠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卜某夫妇结欠化工厂280万元。因卜某未自觉履行调解书约定内容,化工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卜某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多次被法院拘留。
2015年2月,卜某在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的情况下,私自将其为子女购买的2份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取得退保资金19万余元,保险公司将钱打到了卜某的银行卡上。卜某夫妇为避免这笔款项被法院发现后查封账户,两人商议后,卜某借用了姐姐的一张银行卡,立即将钱转到该银行卡上。此时,刚好张某、董某等人向卜某夫妇催讨他们所欠的其他债务,卜某就将卡上的17万余元用于归还这笔债务。
华茜 朱鲸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