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现代快报12月2日社评《罗一笑事件撞了新慈善法的腰》后,我觉得既然慈善法已经排除了“慈善”领域的“个人求助”行为,主管部门就应给网络“个人求助”安一个“过滤网”。
现在“个人求助”行为十分普遍。发生在网络上的“个人求助”,利用煽情性的文字和照片,很容易欺骗爱心人士。不仅很快在“QQ”群、“微信”群中转发,而且爱心捐款也纷至踏来,不用多长时间,善款可达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之巨。这种没有慈善法依据的“慈善”行为,应该由主管部门会同网站从严审查把关。首先是延迟提取捐款,给追回骗款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网络“个人求助”的捐款,也应该采取延迟支付的方法,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其次是及时弄清真相。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网络“个人求助”者,立即进行调查。如果符合捐助对象,也要由慈善部门把善款监管起来,做到专款专用;如果是弄虚作假行为,就应该揭穿其真相,没收其非法所得善款。情节严重的,涉嫌诈骗行为的,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就是单位组织的慈善捐款活动,也应该规范化。不能强制捐款,也应该向慈善部门备案,详细说明慈善捐款的理由,收支的明细账目。只有这样,才会防止透支善意,欺骗爱心。
南京读者 吴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