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8日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征求意见稿指出,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当设置提示标识,标识应当醒目。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同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