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9月底南京出台住房限购令,要求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满一年的社保证明,才能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可总是有买房人没把政策当回事,试图通过造假来获取购房资格。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1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又查处41份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
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查实,并经市社保中心认定,周×、汪×、王××夫妇等开具购房证明时,提交了虚假的社保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报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决定对周×、汪×、王××夫妇持有的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其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11月11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处了134份无效的补缴社保证明,但在那次查处行动中,还有一批购房证明需要继续核实。经过与江宁区和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又查出张×等38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补缴社保证明无效,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此,这38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对其中已交易备案的,撤销备案;已登记受理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同时上述购房人的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从限购以来,南京已经查处177份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这些都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人士,都是试图在社保证明上做手脚来获取买房资格。但是,随着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假材料、假证明,这些试图钻空子的做法不但没有得逞,还被计入个人征信,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