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9岁的女子胡某是扬州高邮人,中专毕业的她从2014年11月起担任高邮某金店的店长。
在店里,顾客“以旧换新”之后,会把旧的黄金首饰交给店里。这些金器一般由店长负责保管。从2015年5月起的半年内,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回收的“旧料”金器、滞销金器销售给他人,累计超过600多克,非法获利174863元。
后来胡某岗位调动,老板在交接期间发现蹊跷,随即报警将胡某抓获。2015年12月12日,胡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高邮市公安局刑拘。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赃物。高邮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管鑫 臧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