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4日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高风险地区实行分级应急处置,必要时将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详见今日快报封11版)。在反复强调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举债兜底的基础上,这一预案无疑对地方政府举债发出更为明确的警示信号:今后不管以何种方式举债,都必须在心中高悬风险利剑,先想好怎么还债,否则将因债务“亮红灯”而被追责。
防控好地方债风险至关重要。从中央到地方人大部门必须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确保政府债务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重点加大对违规担保融资等隐性债务的监管,不让风险隐患游离于监管之外。
过去一些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不到位。预案对如何追责规定得明确而清晰,只要发生四级以上的地方债风险事件,就要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不仅依法追究本届政府任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明确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对属于离任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追究。落实好这些严格规定,无疑会给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带来强大震慑,倒逼地方规范举债,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对地方政府而言,要把这些刚性约束时刻装在心里,举债前务必要想好怎么还。
新华社记者 韩洁 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