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盗用明星照侵权案频发,原因之一是侵权成本太低
今年8月,影视演员叶璇因自己的照片被南京美立方整形美容医院盗用,而将该机构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至少是该美容医院第四次因为侵犯明星名誉权坐上被告席了。律师认为,盗用明星照片的侵权案件频发,一大原因就是侵权的成本太低。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通讯员 秦研
叶璇告美容医院侵犯名誉权
8月16日,影视演员叶璇告南京美立方整形美容医院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美容医院在自己的宣传网站“南京除皱哪里好”的文章中,使用了叶璇的照片用作宣传。
叶璇方面认为,作为一个具有知名度的影视演员,美容医院的行为侵害了叶璇的名誉权,要求被告美容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公证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5.2万元。
南京美立方整形美容医院承认,医院的网站上确实曾使用过演员叶璇的照片,而照片是工作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的。
该美容医院辩称,虽然使用了叶璇的照片,但其在文章中并未标注叶璇的姓名,也没有叶璇在该美容医院进行整形美容医疗的表述。
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医疗美容整形机构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文章及照片实质就是为机构本身做广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故其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但本案中,被告美容医院没有征得叶璇的同意,在介绍整形美容手术等内容时使用叶璇的照片,暗示性影射了叶璇的个人形象与整形美容产品的使用等存在某种联系,直接导致了叶璇的社会评价受损。并且,使用明星照片使得该美容医院提高了知名度,变相侵害了原告就其肖像商业价值应得的经济利益。
虽然该美容医院已经将该网站关闭,但行为已造成了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美容医院应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叶璇经济损失4000元、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合计1万元。
同一家美容医院曾多次被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南京美立方整形美容医院第一次因侵犯明星名誉权而被告了。
就在去年,黄晓明、董璇、熊乃瑾也因该整形医院在网站诊疗项目的宣传和推广的文章中使用了自己的照片,将该美容医院告上法庭。三场官司,都是原告明星方胜诉,赔偿金额也都在1万元左右。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认为,“侵权成本低”是明星常常被盗用照片的主要原因。“法院判赔主要是看侵权所造成的影响。而且判决的重心也主要在‘消除不良影响’上,经济赔偿往往只是辅助手段。”许辉说,“而且,这些美容医院的广告大多都是在网络上,影响大小很难计算。经济赔偿往往难以具体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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