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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讯问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值得期许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10项措施。其中最值得期许的是第3条:“……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解剖”近年来公开披露的众多涉刑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有刑讯逼供、暴力非法取证、强迫嫌疑人自证犯罪的恶劣情节。

  而一旦保证“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定为“铁规”,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环境中,讯问者和被讯问者,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被现代化的仪器同步录音录像在案,试问,哪个还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否则,将会受到刑法惩处。

  再好的法条和措施也难免有疏漏,需要补充完善。为防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被玩“猫腻”,愚以为,需要补充两点。其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有第三方即被讯问者的律师在场,予以证明。律师不在场,不得讯问或讯问记录无效。其二,将“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不可或缺的证据。凡是缺少的或不完整的,检察院应视为“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由有关机关补充完善;做不到的,检察院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南京 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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