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少数单位在总结汇报反腐正风成绩时,常出现“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之类句式。在我看来,此说非但不妥,而且贻害多多。
就词义推敲,“未发生”是指没有发生;“未发现”是指尚未发现。及至违法违纪人和事,一种可能是确实未发生。应当说,在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反腐正风正由治标向治本转型的大前提下,“未发生”作为美好愿景,确乎离我们渐行渐近,但就语境审视,在仍有不长记性的“王大胆”们顶风违纪的实境下,轻言“未发生”,则委实把话说满。事实上,“未发现”从不等于“未发生”,现实生活中,人们就没少见过一些单位信誓旦旦“未发生”后,又曝出违法违纪人和事的黑色幽默,堪称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将“未发现”等同于“未发生”,动因无非有二,一是言者无意用词不当;二是动机不纯有意为之。前者折射相关单位笔杆子或汇报人遣词造句“短板”;后者则暴露文风作风问题。文风即作风,一字之差,轻属好大喜功,重则涉文过饰非、掩盖问题之嫌。将“未发现”混淆于“未发生”,既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又不符合问题导向要求,更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进而不利于主动防范和有效预后。试想,相关官员热衷和习惯沉湎于将“未发现”混淆于“未发生”的虚幻中,又如何指望他们在反腐正风上,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闻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真抓实干、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呢?
反腐正风,不妨先从厘清“未发现”与“未发生”做起。扬州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