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对五类特殊人员,按照“谁发现谁护送”的原则,实行保护性救助。
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视作自愿救助对象,直接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点);对婴幼儿直接送市儿童福利院。对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直接护送至市脑科医院鉴定、收治。对老年、成年残疾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其他乞讨人员,采取告知、劝离和护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动救助。对危重路倒病人,根据就近就便原则,直接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治疗或立即通知“120”予以救助,同时通报市救助管理站。对传染病人直接送指定医院治疗或立即通知“120”予以救助,同时通报市救助管理站。
同时还划定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以及风景区、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窗口地段等为重点救助地区。这些区域内禁止乞讨,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进入重点救助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履行告知、引导、护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