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家住通州区十总镇岸西村的刘史进,与村里签了一份保洁员协议,开始为村里打扫卫生。但9月3日早上,他在处理垃圾时意外被烧伤,住院20多天,到现在已经花了近4万元的医疗费。刘史进称,当时村里与他签订的协议里有免责条款,事件发生后村里借此推脱拒绝负责。
对此,十总镇政府表示,岸西村村委会不会推卸责任,并会适当照顾伤者。接受现代快报记者咨询的律师则表示,该协议里的免责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严君臣
当事人
签协议时对内容不了解
事件发生后,63岁的刘史进住院20天后回到了家里,现在耳朵还被包扎着,需要定期去医院换药。
刘史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岸西村招收一批保洁员,每月基本工资是600元。跟他一起被聘用的4个人也都超过60岁。
刘史进说自己没什么文化,只能勉强认几个字,签协议时也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就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后来村里分配给他一个路段的保洁工作。9月3日早上8点多,他和往常一样去打扫卫生。在一个垃圾桶附近,他看到一些装潢垃圾堆在路上,上面盖着一层泡沫板,“泡沫板的体积太大了,我就想用铲子把它铲下来,没想到下面有发泡剂。”刘史进说,爆炸发生得太突然,他左侧前胸、后背、耳朵都被炸伤了,身上还着了火。他扑灭火后骑着三轮车往村里赶,随后被女儿送到南通附院治疗。
政府
事故是因其违规烧垃圾
就此事,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十总镇政府进行了解。9月28日,十总镇一名吴姓宣传委员对此事作了介绍。据其称,事发后刘史进走进村里的便民服务大厅,并称自己做了错事,点燃塑料泡沫垃圾导致了爆炸。随后,村干部陪他到骑岸镇卫生院处理伤情。再后来,村里联系车辆和其亲属将他送往南通附院医治,目前的治疗费用由其亲属垫付。“虽然协议有免责条款,但村委会不会推卸责任,并会适当照顾伤者。”
律师
协议里的免责条款无效
那么,关于刘史进签订的协议中提及的“免责条款”,究竟是否有效呢?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彭其军律师表示,这一条不受法律保护,“它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的公平性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