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毒驾的泛滥而形成潜在和现实的危害,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毒驾入刑”的推脱之辞。
现代快报特约评论员 肖余恨
新华社记者近日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跑长途的大货车司机吸毒开车现象近年来增多,并呈现出小圈子群体化趋势。据悉,河北省武强县民警,仅8月以来,就在交通要道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中查获了13名毒驾司机,其中,居然有12人是大货车司机。据大货车司机交代,他们“毒驾”是为了提神,还是“老板要求的”。
“毒驾”的危害显而易见。吸毒后,往往会出现幻觉,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反应迟缓,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靠吸食毒品来刺激神经,保持精神亢奋而不至于疲劳驾驶,无疑是饮鸩止渴。
大货司机,常常伴随着超载、长时间疲劳驾驶,再加上“毒驾”,在马路上就是“带病作业”,更是随时都可能爆发的安全隐患。
“毒驾”危害比酒驾严重,对酒驾的打击已经成为共识,并且卓有成效,但对“毒驾”,却还停留在凭经验判断的层面。呼吁毒驾入刑已经有年,却迟迟没有落实。
现在,一旦查出毒驾,公安机关只能依照《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吊销驾照,进行行政处罚。因为尚未入刑,对毒驾这种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现有的处罚不足以形成威慑。如果“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对毒后驾驶在客观上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却只能“避重就轻”。
毒驾为何难入刑?一个说法,因为毒品种类繁多,一些新型毒品甚至难以检测;另一个原因是,某些药物的服用者,其检测结果会和吸毒者一致。这两种说法,看似有理,其实都说不过去。毒品难以检测的毕竟是极少数,真要动用各种技术手段筛查,仍分辨不出的恐怕是凤毛麟角吧。
相比较毒驾的泛滥而形成潜在和现实的危害,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毒驾入刑”的推脱之辞。 关键还是相关方面对“毒驾”的危险认知和“零容忍”的决心。
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零容忍”,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但这个办法,对拿到驾照后吸食毒品的,则无法起到“把关”的作用。
鉴于货车司机毒驾呈泛滥之势以及其潜在的危害性,在法律上能不能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也是可以探讨的。为了公共安全,当事者让渡一点权利,从理论上也是可行的。此举,至少可以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毒驾者有所顾忌。结合“毒驾入刑”,一个把入口关,一个加大处罚威慑,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毒驾”上路的潜在危害性。
“毒驾”猛于虎。大货司机为了提神,吸食毒品后上路,不管是被逼还是主动,都不能被允许,这“病”得趁早治。
打击毒驾,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多管齐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