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单先生在艾菲国际买下一套单价9891元/平方米的新房,两年来房价涨了近一倍,这让单先生颇感踩对了时机买房。眼见着今年年底就能拿房入住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最近竟然收到了一份由开发商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仅声称其没有交齐首付款和违约金,还要求单先生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现代快报记者 陆丹丹
业主投诉
开发商不愿“垫首付” ,购房人被要求解除合同
2014年9月,单先生参与艾菲国际“1成首付,2成垫资”以及“1万抵2万”的电商活动。开发商向单先生承诺,只要首付1成就可以签约买房,剩余2成将由开发商帮客户垫资。
于是,单先生就在2014年10月27日签约买了一套总价约75.9万的房子,并当场支付了7万元,加上前期参加开发商组织的“1万抵2万”的电商活动,单先生实际一共交了8万元的首付款。按“1成首付,2成垫资”的约定,剩下的15万元的首付款将由开发商来垫资。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垫资,单先生也就无法去银行办理贷款,“打了很多次的电话催这个事情,他们公司一直说垫资协议还没好,让我等通知。”
这一等就到了2016年3月,单先生突然接到工作人员电话,称开发商不给客户做垫资了,让单先生要么凑足首付,要么就退房。为此,单先生多次试图联系开发商负责人,“但根本找不到他们人”。
到了今年7月初,单先生又再次被电话通知,称房子不卖给他了,“置业顾问直接跟我说,房价涨了,他们不想卖给我了。”紧接着,在7月底,单先生就接到了开发商的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他尽快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
记者调查
开发商称可按市场价购房,房价两年涨幅超7000元/㎡
根据这份在2016年7月27日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单先生应该在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购房款150000元,“根据合同第五条《合同补充协议》四,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通知书》表明,开发商已经在2015年12月9日向单先生发出过催告函,要求补交150000元的首付款以及16830元的逾期违约金,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由于单先生至今未履行,该行为已属违约,开发商要求单先生在7天内来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对此,单先生表示完全不知情,“之前从来没有收到过开发商发出来的催告函,而且150000元的首付款也不应该由我来付,是开发商当初承诺帮忙垫资的,开发商怎么能够出尔反尔,而且还变成我违约了?”
记者在单先生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看到,对于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上都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关于“1成首付,2成垫资”的任何条款。记者就此也采访到了艾菲国际的一位蒋姓负责人,对方表示2014年的时候确实做过“1成首付,2成垫资”的活动,但由于中间一直打不通单先生的电话,导致开发商这边的垫资搁浅,“是单先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开发商垫资未果。”他表示,目前单先生可以走两个途径,一是按照法律程序,让法庭作出判决;二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购买该房源。
记者了解到,单先生当初买这套房源的合同价格是9891元/平方米,而周边房源的市场价目前已经达到1.7万/平方米左右,涨幅超过7000元/㎡。“开发商就是觉得这两年房价涨得厉害,不想卖给我们了”,单先生说还有很多业主遇到和自己一样的情况。
律师观点
“垫首付”行为涉嫌违规,开发商或需承担买房人相应损失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王宏律师表示,开发商举办“1成首付,2成垫资”的活动本身就是违规行为。按照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银行会按照买房人实际偿还贷款的能力进行放贷,单先生只能承担得起1成首付,显然不符合银行当时首付至少3成的放贷条件。其次,从合同关系来看,单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既然开发商做了“1成首付,2成垫资”的活动,为何在合同中却签3成首付款都由单先生自己负责,在有疑义的情况下,单先生可以不签订这份合同。
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表示,只要购房签订预售购房合同,除非购房人同意,否则该备案无法撤销,该房也不能再对外出售。开发商依据首付款不足为理由解除预售合同或要求按照现在市场价格让买房人进行购买房产依据不足。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律师称,这方面之前也有过相关判决,法院可以参照周边房价对标的房产进行价格鉴定,因为被迫退房产生的损失,开发商应该要承担。
律师提醒,购房人在买房时,切勿盲目地相信开发商口头承诺,要仔细阅读合同细则,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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