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2岁的大学女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遭辞退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校职工得了癌症,学校竟然一辞了之。近期,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现代快报联合发起、推动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项行动。8月24日下午,这一活动走进溧水经济开发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许辉就《企业用工规范》开展专题讲座,许辉以近期热点新闻事件,深入浅出地教企业如何规范用人制度。
通讯员 钱莹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今年32岁的刘伶利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英语老师。2014年,因身体不适,她到医院检查后被告知,患上了卵巢癌并且已经扩散。父母带着她前往北京一家肿瘤医院治疗。
2015年1月中旬,刘伶利的母亲带着女儿的病历以及医院补开的请假条到学校为其请假,并请求学校能够继续为女儿购买医疗保险,结果遭到对方的拒绝。仅仅5天之后,女儿就因“连续旷工”被学校开除,并且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刘伶利将学校告上法庭,刘伶利的代理律师认为,学校的行为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恶意解雇。
江苏省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许辉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而在这之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和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起事件中,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不但没让刘伶利依法享受“医疗期”,还将其诬陷为“旷工”并加以开除。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被法院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无效。
企业如果发现职工因患病无法继续工作,可等到该职工医疗期满后,在合法的前提下,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金等,且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活动
专项行动,服务中小企业
近期,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全市各产业园区联合发起了“2016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家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走进10个产业园区,举办劳动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融资风险规避、合同陷阱识别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多场公益讲座。同时,为总计100家企业提供为期1年的一对一常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制度拟定、管理增效等。
预告
周日有请律师
每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都会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本周继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8月28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