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刑事终审裁定,被告人晓俊(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时决定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13年年初,南通中院出台《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的实施意见》,对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适用主体、条件、实施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全市法院严格落实司法保护制度,对审理的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封存其犯罪记录;对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申请查询已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对被查询的封存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据统计,2013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9件434人,其中对391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未成年罪犯的负面影响。
陈莹 顾建兵 顾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