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市法院今年4月21日作出判决的一份8页判决书中,不仅出现了地名、单位名称错误,还有标点符号前后不一致、错别字、语法使用错误等“多达10多类的错误”, 被原告指为“错漏百出”。
事实上,不止该法院,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多地基层法院判决书中张冠李戴、丢三落四等现象,已引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不满。
法院下达的每一份判决书,也是一个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的有效载体和渠道。如同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一样,各级法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每份判决书,都体现了法律的尊严,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必须逐字逐句、每个标点、每个数字地反复推敲,确保无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审判决书的样式,判决书的文末要有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对文本进行核对的书记员的签字,还要加上法院的公章,有这么多的审核程序,就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更不能一签了之、一盖了之。
如果任由错漏百出的判决书出现和传播,不光会导致人们对某些法官和法院产生不信任感,还有损司法的公信力,对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沭阳读者 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