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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出站验票的老规矩要改改了

  近日,成都大学生小胡因火车票丢失,在西安火车站出站时被要求补票一事,引发人们热议。在实名制购票的大背景和加速建设信用社会的大环境下,铁路方面还“固守”出站验票的老办法,强制有足够购票证据的消费者重新购票,这应改改了。

  目前,铁路方面仍在执行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其中,有关“丢失车票的处理”条款中有三项“单方面强制性”处理方式,明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买”,就是说,已经买过一次票,但只要丢失还得再买一次;二是“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就是说在车上丢了票,而乘客证明不了自己从哪里上的车,就要从始发站补起;三是“退票核收退票费”,就是说补票之后找到原票,须找列车长开具证明,再到目的站去退所补的票,还要收取“退票费”。

  针对铁路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有声音质疑既然消费者可在网上购票、进站扫描身份证,铁路方为什么不能通过网络查验乘客购票和进出站信息?治理逃票靠“脚疼医脚”的出站验票模式也好,利用规则强制已经购票乘客“补票”也罢,都从侧面反映出铁路方面没有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铁路部门其实完全可以据此创新监管模式,例如以抽检替代普检,探索对逃票者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如果被抽检到的旅客经查验确属逃票的,铁路、民航、金融等部门可将其纳入黑名单,让逃票的失信者“寸步难行”。

  新华社记者 魏圣曜 贾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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