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公司口头约定月工资4000元。去年1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工资数额,仅约定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王某实际每月收到工资2500元。去年6月起,公司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给全体职工的工资打9折。8月底,王某提出辞职。该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道“所有报酬均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王某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上投诉,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案件焦点
1.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是多少?
2.单位能否以经营困难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3.王某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件评析
1.根据单位的工资表以及王某的银行卡明细,王某月工资收入为2500元。由于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王某关于“单位口头承诺月工资4000元,每月先行发放2500元生活费,其余在年底一次性结清”的主张,因缺少相应证据而不能得到支持。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本案该单位未与王某就降薪一事进行协商,其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对全体职工工资打9折发放,也未经过法定民主程序。该行为被判定为违法的可能性非常大。
3.王某于2015年8月提出辞职,但当时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辞职理由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其在几个月后又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得到支持。
调解结果
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关系于2015年8月29日解除。经过协调,用人单位支付王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等2500元。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也提醒劳动者,工资别口头约定,要签书面合同。
当你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按以下方式操作,即可获得帮助:
1.拨打12333专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2.通过登录“江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网址:http://tjfw.jshrss.gov.cn/)”,选择“我要调解”,经注册后,选择调解专家,提交调解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