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细则需要完善,制度空当需要填补。类似温州出现的问题还会在各地继续发生,有关领域的公共决策,必须抓紧时间进行。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浙江温州“缴纳数十万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事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人们普遍希望此事唤来更高层级的“制度设计”,消除人们内心挥之不去的疑惧。
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一度回应称:“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系误读,“我们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
而昨天中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程建春对媒体称,对当地数百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已经或即将过期的后续处理,由该局制定的“初步意向方案”18日已报市政府、省国土厅,目前尚未得到反馈。但他表示,方案“还要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承受程度、经济接受能力”。
所谓“政策还没出”当指还没获得通过,而并非没有这个政策存在。与其说人们误读,不如说大家心慌慌,担心“意向”中的政策突然实行,令人措手不及。毕竟“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未必是空穴来风。
当然,国土资源部已经要求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有出让金这回事,相信数额会降到一个相对容易接受的标准。
也就是说,相关群体面临的难题,或者说“温州困境”,最终会被温和地解决。
但放眼国内,这种局地的处理方式有其特殊性,也缺乏推广的价值和动力。解决国人的住房“70年大限”问题,根本不是温州的责任,温州的“方案”也不能被照搬。
住房“70年大限”是普遍性问题,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文章提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大限”,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等问题,物权法并未给出详细规定,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解释,这是引发温州土地续期争议的原因所在。
“自动续期”的规定自然化解了“房子会被收回”的可能性,但是衔接性的和细节性的政策还是未知数,对于住房来说不确定因素还有很多,这个悬疑还在让公众不安。
“70年后怎么办”,不只是温州一地群众的追问。既然程序上存在着这个变更关节,那就必然绕不开一场重大利益调整,这样的利益调整不是针对部分人,而是涉及国内所有业主。
法律细则需要完善,制度空当需要填补。类似温州出现的问题还会在各地继续发生,新华社昨天播发的“新华视点”指出:房屋土地实际使用年限低于相应土地最高年限标准的现象,温州并非个案。目前,深圳、青岛、重庆等地均出现类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况。
所以,有关领域的公共决策,必须抓紧时间进行。
“无恒产则无恒心”,土地“70年大限”的隐忧到了正式消除的时候了。在温州引发的这场风波,再一次催促着国家层面尽早形成成熟、统一的解决方案。否则更待何时?
“物权保护将不断完善”,“新华视点”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得到了这一信号。期待有更明确的实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