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食品小作坊和摊贩
摊贩在摊位明显位置
须张挂信息公示卡
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
《条例》中明确了食品摊贩备案制度。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信息公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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