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4版:核心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无标题

  南京物管条例

  欠缴物业费

  小心被记入信用档案

  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京闭幕,会议批准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业主欠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交或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此外,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相关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