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服务藏猫腻,商家小心被罚。昨天,《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审。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草案修改稿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具体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以及商品价格中已包含经营者应当提供的服务而另行收取服务费用的将受罚。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违法所得的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或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时有委员提出,草案关于定价听证的规定过于原则,应给予规范。草案修改稿明确,听证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专家学者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代表参加。具体人数和构成比例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消费者比例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