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行贿受贿本该一视同仁,受贿者之所以沦陷,全是行贿者不断“挖坑”的结果,是始作俑者,是罪魁祸首。受贿者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而让行贿者逍遥法外乃至升迁则是对法律的亵渎,对纪律的藐视,是执法和组织部门的失职,更是一种毫无原则的袒护。执法和组织部门必须为此担责。@风情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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