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有感
1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个人或媒体、自媒体能不能募捐?慈善法草案拟规定,禁止个人公开募捐。对此,著名民法专家刘克希认为,无论个人还是现在流行的网络自媒体和媒体发起的募捐,都不应“一刀切”被禁止,可以通过现行法律调整,募捐的钱必须公开透明。
刘克希的观点呼应了部分公众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的质疑。募捐者危难时刻亟需得到帮助,不该在募捐资格、募捐形式上受束缚;行善者雪中送炭,只要募捐的钱公开透明,当然也无须拘泥于形式。一刀切地把个人、自媒体、媒体等各种募捐给禁止,或要求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就如同该草案二审稿牵涉的有关“地域性”规定那样,似乎总让人嗅到募捐善款背后“利益博弈”的味道。那是对人间大爱、扶危济困体系的伤害。见诸媒体的“捐款门”丑闻,不足以成为一刀切把个人、自媒体、媒体募捐禁止的理由。因为,募捐欺诈行径,可以从细化管理和跟进刑事追责来寻求破解。
打破公募权垄断,倒逼慈善信息公开,大开民众之间自发募捐、帮助他人的社会救助之门,才是公众对慈善的愿景。欲减少个人、自媒体、媒体募捐,还在于慈善组织能发展壮大和积极作为,比如透明规范运行,及时和最大限度救助弱势者。唯此,个人募捐现象才会在此消彼长中逐渐消失。宜兴读者 陆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