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栖研 记者 张玉洁)市民徐女士(化姓)下午还在南京刷卡买东西,晚上却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她在日本取现8000多元。徐女士赶紧报警。然而事后与银行交涉索赔时,银行却不回应。徐女士只好打官司来维权。前不久,栖霞法院判决,银行赔偿70%,徐女士没保管好密码也要担责。
徐女士告诉法官,今年4月8日晚10点左右,她收到银行短信提示,说她的银行卡在境外的自助取款机上取款8000多元。但是当时她人在南京,卡也在身边,当天下午她还刷卡消费600多元。徐女士赶紧挂失了银行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
徐女士联系银行,想讨个说法。不过她说,银行一直没作出回应。于是她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被盗取的8000多元。
栖霞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开庭时银行辩称,徐女士的卡被境外盗取,是她自己没保管好卡和密码,与银行无关。另外,既然钱是在日本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走的,被告银行认为是日本那家银行存在过错。
根据现有的证据,法院确认有人复制了徐女士的银行卡,在境外ATM机上盗取了她卡里的存款。法院认为,去银行ATM机取钱,需要真实的银行卡和正确的密码,而盗取人在境外取款,南京这家银行仍受理了取款申请,说明银行的终端配套设备、网络系统对银行卡真伪的鉴别存在缺陷,这是徐女士银行卡被盗取的重要原因,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法院也认为,徐女士的银行卡密码应该只有她自己知道,密码泄露也是导致她存款损失的原因。
法院前不久作出判决,对于徐女士的损失,银行承担70%的责任,赔偿徐女士5600多元。判决后,银行一直没有给钱,近日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徐女士要回了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