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紫峰大厦挡了自家房子的采光,而且没给赔偿,市民陈先生状告紫峰大厦的“主人”——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索赔10万。10月28日,这起案件在鼓楼法院开庭(详见10月29日现代快报封5版)。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紫峰大厦建成后,陈先生家光照受影响减少至国标以下,绿地公司要一次性补偿10万元。通讯员 李自庆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案件回顾
“阳光阁”被紫峰挡了阳光,市民索赔10万元
2004年,陈先生在鼓楼区厚载巷阳光阁小区买了套二楼的房子,170多平方米,卧室朝南,采光好。他正是看中这一点,才买下房子给父母住。一年后,绿地公司的“紫峰大厦”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竣工。
紫峰建成后成为南京新地标,让不少南京人觉得骄傲,然而陈先生一家却有不同感受,因为紫峰大厦挡住了他们的阳光。而且,受影响的不止他们一家。
2007年5月,绿地公司通知陈先生和另外3户居民,对紫峰影响采光的问题进行协商。后来其他3家各拿到5万元补偿,唯独陈先生没有。事后他找绿地公司交涉,对方却以他家符合日照标准拒绝补偿。
2010年,陈先生的父母将绿地公司告上法院,后因律师不愿代理撤诉。这之后,陈先生一直找绿地公司交涉,但对方就是不给明确答复。无奈之下,今年5月,他将对方告上法院,称紫峰大厦侵害了他家的“日照权”,要求对方补偿10万元。
开庭时绿地公司辩称,陈先生家的房子符合国家采光标准,而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补偿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
紫峰让房屋日照时间减少至国标以下,补偿10万元
对于双方争议的日照权问题,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了日照分析图。分析图表明,紫峰大厦建设前,陈先生的房子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1.5-2.5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1.5-3.5小时。紫峰大厦建成后,涉案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1-1.5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1-2小时。
法院据此认定,203室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间有明显减少,而直接原因就是受紫峰大厦影响。
依据《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的标准。这一规定还详列了3种特定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法院认为,绿地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使陈先生房子日照时间减少,而且低于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的国家标准。
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还认为,自2010年来,陈先生一家一直在与紫峰交涉,他现在起诉并没有过诉讼时效。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绿地公司一次性补偿陈先生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