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美容院在宣传产品时,会用美女的照片来拉拢人气。可是如果没有得到对方授权,就是侵权了。南京嘉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岛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凤凰岛美容诊所”),就因为在介绍产品时擅用了明星董璇和苗圃的照片,被法院判赔7万元。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这两起案件今年8月份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当时两位明星没有到场,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维权。
董璇在诉状中提到,今年她获知,南京凤凰岛美容诊所的网站上,用她的照片来宣传鼻子矫正和注射隆鼻项目。她注意到,相关网页中,标有这家美容诊所的名字、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是明显的广告。
她认为,自己的肖像具有商业价值,而这家美容诊所并没有得到她的授权。因此,她一纸诉状,以对方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15.5万元。玄武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在法庭上,凤凰岛美容诊所辩称,他们并没有标明照片中的人就是董璇,也没有说照片中的人做过整形。他们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责任。
玄武法院审理认为,董璇作为艺人,她的外貌形象有一定的商业价值。2012年9月2日和2014年3月12日,这家美容诊所两次在自己网页的美容项目中,使用了董璇的照片。这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美容诊所应该担责。至于名誉权,没有证据显示她的名誉受此影响,因此法院没有支持。
随后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京凤凰岛美容诊所要向董璇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她4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苗圃与这家美容诊所的纠纷案件,跟上述案件同天审理。法院同样判决凤凰岛美容诊所向苗圃书面道歉,并赔偿2.5万元。
不久前,伊能静、萧蔷、马苏、熊黛林4位明星,也因同样的理由,状告南京另外一家美容诊所。这几起案件于今年7月底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庭后双方进行了调解,涉案美容诊所赔偿4位明星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