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策
我从小特别喜欢花花绿绿的笔记本儿。用心设计的封皮,或软或硬;泛着纸香的内页,齐齐整整;捧在手中像画,摆在柜子里像书,一本靠自己写的书,里面可以密密麻麻也可以一言不发,总之那是你可以做主的地方。隔段时间不买几本,浑身难受,总觉得生活和我彼此愧对。
身边有朋友问我缘由:买来不用,摆那儿看有意思吗?仔细想想也是,如果非要给这个习惯找个童年诱因的话,应该是二十多年前那次震惊县城的事故。
那时我八九岁,识文断字不多。当时县城CBD由四个百货商店和一个联营公司组成,事故发生在第二百货。当地人称之为“小楼儿”。我总觉得小楼儿卖的东西更洋气。而最最美好的就是文具区有蒙娜丽莎的硬皮笔记本,说起来惭愧,那是我生平见到的第一版丽莎,她静静地看着我微笑。售货员告诉我说这批货很少,就几本,要买得赶紧。记得当时卖六元钱,算是很贵了,相当于现在拿一百多买个破本子,家长断然不会接受。倒是愿意给我买有香味儿的橡皮泥,至少能捏摊怪物,写字不是有田字格和小楷本吗?他们的理由我无力反驳,但我狡黠地认为不急,每次路过我都执意蹲下来盯着丽莎看一会儿,过不了多久他们也许就会被感动而不安,动了给孩子买一本的念头。
可我永远猜不透剧本接下来的一幕,好端端一个县城地标,被一把火烧了。
怎么着的火,时至今日众说纷纭。当我得知消息跑过去看的时候,记忆里有几分巴洛克风格的青白色小楼只剩下黑色的框架。路边几个售货员阿姨怔怔地发呆,有些胆大的路人进去“趁火打劫”。我呢,第三关心的是橡皮泥,远远的看不见了;第二关心的是印着戴大高帽子厨师的薯片,远远的焦煳似乎闻得见;第一关心的当然是蒙娜丽莎,她在哪儿?或者,她的灰烬在哪儿?
我断不敢踏进废墟,只能伸长脖子探望。但真的,就在那儿!已不是柜台的位置了,好像是为了逃命往门口奔跑,只剩下一个硬皮。她好像在等我,那么远,我还是能看到她的浅浅的微笑。就在那一刻,我好像突然明白了什么。
此后二十多年,我未曾见和她一模一样的本子。我的那本没来得及拥有的蒙娜丽莎,烧成了灰。而从此我对买喜欢的本子这件事,绝不含糊。
《千与千寻》里有一段话:人生就是一列开往坟墓的列车,路途上会有很多站,很难有人可以自始至终陪着走完,当陪你的人要下车时,即使不舍,也该心存感激,然后挥手道别。
谢谢你,丽莎。再见,小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