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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按照2000年的文件,小区内的这座幼儿园应属于业主
■按照2004年的文件,具有公益性质的幼儿园归教育局
双方争了一年多,这幼儿园到底归谁?
  不知归属的幼儿园

  “业委会换届,小区业主在对小区资产进行清理时发现,小区内一座幼儿园长期被教育部门占用,从没交过1分钱租金。”常州市世纪明珠园小区业主向现代快报反映。但当地教育部门并不认可这个说法。为此,业主们在一年多时间里向多个部门反映问题,讨要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最近,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了此事,对此进行协调处理。

  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文/摄

  幼儿园是业主买的

  据小区业委会主任张网大介绍,2013年7月份小区业委会换届,在对小区资产进行清理的时候,发现了幼儿园的归属问题。

  幼儿园名称为常州大地幼稚园分园,是幢3层楼的建筑,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一份世纪明珠园“住宅项目公建配套验收表”上写明,幼儿园面积1855.65平方米,属非营业性公建。张网大说,所谓“非营业性公建”,根据2000年常州市建委和常州市房管局的文件《常州市市区住宅区非营业性共建配套用房产权管理暂行规定》是指物价部门核定房价时其造价已摊入开发成本的共用房屋……产权归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市房管局依法代管。其收益主要用于住宅区维修养护。”

  “也就是说,这个幼儿园,是我们花了钱买下来的。”张网大说。

  连土地证都办好了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认为,这幼儿园应属于教育部门,去年4月份,钟楼区教育部门办理了土地证,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表示,2002年,幼儿园交付其属地管理,他们引进了一家来自台湾的优秀学前教育资源合作办学,该幼儿园为事业单位。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表示,2000年的文件并未明确幼儿园房屋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根据2004年的一份文件,幼儿园属于“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具有公益性质,不仅仅服务于本小区,其权属及经营收益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此外,2006年一份文件规定,小区配套的教育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整体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

  幼儿园权属未登记

  常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在受访时表示,常州对于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界定政策处于逐步完善的状态,2004年后,公益性公建需要由权利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产权登记。该人士表示,对于世纪明珠园小区教育用房暂未进行房产权属登记。世纪明珠园这座幼儿园到底归属于谁?常州市房管局这位人士表示,目前房管部门对此也无法明确,而市政府有关方面接到业主反映后,正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

  针对当地教育部门的说法,一些业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张网大说,目前问题出在2000年和2004年两份不同的文件。但幼儿园是在2002年建好的,应适用于老的文件,张网大说,他们业主将继续向政府部门反映此事,如果条件允许,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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