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斌
“说的比唱的好听”是讥嘲之语,可看作“忽悠”的另一种说法。这里预设的前提则是“唱”应当在“说”之上,唱比说好听是共识,“说的比唱的好听”就反了,不合逻辑。此话放在现在就有点可疑,因为至少是流行歌坛的“唱”正在朝“说”的方向发展,越来越有“说”的意味。西风东渐,有个名目,叫RAP,通常译作“说唱”,正点明了“说”与“唱”的合流。不像传统说唱的有“说”有“唱”,乃是说着唱,或者唱着说。既然RAP风的歌曲颇受欢迎,年轻人尤其趋之若鹜,我们也可以说,“说的比唱的好听”有的时候也不可作贬损语看了。
听“唱”重要的一端听的是旋律,听“说”照理是要听意思的,无奈RAP里的“说”像绕口令,简单的节奏伴着,经常听不出个所以然,重要的也不是“意义”,而是不停顿地“说”下去,所以译作“饶舌”,也算是曲中筋节。有点年纪的人听来简直就不成歌——都不“唱”了,那还能叫“歌”?年轻人偏就认这个,我们只能说,“歌”的概念也是在演变的。我读本科的那一阵,欧美已是摇滚的天下,留学生们经常看书时也戴着耳机在听,仰慕新潮,我们也听听,听来听去,似乎全一回事,也听不出所以然来,盖因我们的标准是旋律,旋律在摇滚里已经淡化,不作数了。哥几个都摇头:跟着蹦迪还行,当歌听,整个不懂。不懂并非因为是外语歌——歌剧选段、拿波里民歌,多数也没翻译,其时常播的斯苔方诺,标榜的还是用意大利那不勒斯方言演唱,谁能懂?听着也受用啊。可见还是没了旋律,颠覆了既有的“歌”的概念。
RAP是“说”的极致,其实通俗歌曲大体上都是向“说”靠拢,广义的“说”倒不在于是否有旋律,而在那种近乎娓娓而谈的演唱风格。另一极端的是歌剧,是美声。歌剧里只唱不说,是要将最平常的句子也唱起来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歌剧院带了《茶花女》到南京,那时的规矩,译成了中文唱。歌剧原本华丽隆重,人民大会堂的舞台,还有那时的道具服装,却都显得寒伧,但照章程,“唱”得还是很隆重,类如“你请坐”“不客气”这样的大白话,也气沉丹田地唱将起来。用外语唱好比有一层包装,犹可,变成中文,赤裸裸地“白”,就令人绝倒,剧场里原本准备着来“隆重”的人到这时也不由得笑起来。
“唱的”与“说的”二者的对比,在美声歌唱家遇到流行歌手时,最是明显。有段时间我对这样“混搭”的演唱特有兴致,比如帕瓦罗蒂和波顿,多明戈与约翰·丹佛。唱艺术歌曲,是波顿、丹佛们就着著名男高音,唱流行歌曲反过来,是帕瓦罗蒂们就着波顿、丹佛。自然有他们的合谐,不过我是额外地感到一种谐趣,就像西装革履的绅士与一身牛仔服的人,或是跳街舞的与跳芭蕾的站到一起,相映成趣。唱美声的讲究珠圆玉润,字与字词与词之间恨不得没有断点,仿佛一概融化在旋律中,——真是把嗓子当乐器使了。字词在流行歌手那里却不失“话”的轮廓,不必精心修饰,不经那一番揉搓,轻言细语或纵声嘶吼,也便成歌。美声的那条柔滑无比的的声线于他们不唯不是必须,有时反成累赘。
当然一个人可以有西装革履与牛仔休闲的不同面相,只是各有本色当行,偶或跑到自家地界之外,只是客串的性质,客串中那本色还是暴露无遗。约翰·丹佛与多明戈合作的PERHAPS LOVE我听过多次,每次听多明戈唱开头的那部分都想笑。这是约翰·丹佛的曲子,其实旋律感很强的,只是开头的部分轻言慢语,近于“说”,偏偏多明戈会“唱”不会“说”,两人各唱一遍,丹佛松驰自然,多明戈却是紧绷,像是在自我压抑,你听着都替他憋屈。直到后面近乎“放声歌唱”的部分,好像才松了绑——他可以“引吭高歌”了。不是说美声就没有浅吟低唱的时候,但那也是在“唱”,不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