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财政局下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合并我市征缴社会保险费使用票据的通知》,对征缴社会保险费部分使用票据进行清理合并,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常州市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专项用于社会保障部门自己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代征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再使用财政票据。原乡镇使用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继续保留使用。
常财宣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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