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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让外行当法院院长,有违法治精神

  言论提要:在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法官的专业化不可绕过,提拔“外行院长”,与法治精神相背离。没有法学背景,没有专业能力,这样的院长是“混”不下去的。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22日发布了一则“浙江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其中,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这条消息引来如潮质疑,很多人将此事与“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长转任教育局长”相提并论。但畜牧兽医局长此前曾做过中学教员,并非教育的门外汉,而在官方公开的王中毅仕途信息中,却丝毫看不出其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两件事不可同日而语。

  “书记拟任院长”不能不引起公众忧虑,在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法官的专业化不可绕过,提拔“外行院长”,与法治精神相背离。

  当法院院长应具有法院工作背景,是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修正本)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将王中毅列为院长人选,或有从“其他具备法官条件人员”中优选的考虑,但王中毅是否具备法官条件、有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都没有任何说明。就算是破格任命,也该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让外行充内行,对其本人也极不负责。

  当下,法院院长审案,已成大势。2013年11月25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强调“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昨天的南方都市报则报道,广东法院院长被要求亲自审案 ,院长审案将常态化;“院长审案”已在多地推行。

  在浙江台州,“院长坐堂审案”也早有试水。

  “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微博“方庄法庭”对“书记拟任院长”的追问引起舆论共鸣。

  如此追问绝非刁难。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过一桩故意杀人案。这类案件,极为考验院长的专业知识储备。一个“半途出家”的院长,再刻苦,一时也难以弥补法学素养之缺。你让他断案,会不会断出糊涂案?当然,审案之时,院长并非一个人在战斗,但倘若一名法院院长指导不了下属,反而要靠同僚临场“喂”常识、救场,以保证审案时不掉链子,那不是笑话吗?

  如果说过去出于种种因素,“法院院长”常被当成一顶官帽、一个可以满足升迁要求的职位,院长不一定具有法学背景的话,那么,今天的形势已大为不同。没有法学背景,没有专业能力,这样的院长是“混”不下去的。

  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的消息,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法院不可无院长,补院长之缺,很迫切,找个政治上可靠的接任者也很重要,但无论如何,决不能搞成“拉郎配”。我们的法律专业人才,还没有稀缺到令人“饥不择食”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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