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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工商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商品不符质量要求 消费者可约定退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日在其网站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4日。

  办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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