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0版:核心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违建分别是省供销社、商务厅搭的
城管正在调查取证
  昨日快报相关报道

  早在2012年,国家文物局就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违建进行督办。然而,两年后的今天,旧址上的违建依然存在。除此之外,旧址大院内还存在着其他两处违建,也一直没有被拆除。昨天,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回复现代快报称,市民举报的违建,涉及到的单位已经明确,目前进入取证阶段。

  见习记者 陈曦

  现代快报记者 李宇龙

  产权单位

  曾多次与江苏省供销社沟通

  昨天,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办公室里,相关工作人员向现代快报记者拿出了几份材料。“现在旧址上存在的违建,为上世纪90年代时江苏省供销社分给职工的福利房。”这位工作人员说,这里的违建搭建时间是在1992年到1994年之间。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产权是属于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但使用权却在大楼内部的其他单位,其中包括江苏省供销社。

  近年来,由于在旧址上面搭建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曾多次与江苏省供销社进行过沟通和联系,希望对方让住在搭建的房子中的住户搬出,避免引起火灾。

  2010年3月15日,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江苏省供销社发函。文件中称,江苏省供销社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局要求江苏省供销社研究整改措施,并让这两名住户在当年4月底搬出。

  2011年5月、2013年3月,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两次向省供销社提出,希望对方解决这一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除了这些正式的文件,他们还曾多次上门,也曾将对方邀请到局里进行沟通,但是一直无果。

  省供销社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复杂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江苏省供销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分管的领导有事情抽不出空接受采访。

  据这位工作人员说,关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在旧址上搭建的房子,他一时半会说不清楚。“这些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很复杂。”这位工作人员说,当初省供销社将房子分给职工,但是改制后,这两位职工已经不在供销社工作了。他认为,目前,这件事情应当找产权单位来处理。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他不负责这一块工作,所以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并给记者提供了分管领导办公室电话。不过,直到记者截稿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南京文广新局

  文物建筑上搭违建对主体有损害

  对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上的违建问题,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文物建筑本身经历了几十年的历史,本身就需要保护了。如果上面再搭建违建,会对文物的主体造成一定的损害。

  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于旧址上的违建问题,还需要相关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理。“我们希望能够将违建赶快拆除,恢复对文物建筑的保护。”

  调查进展

  违建搭建单位已明确

  目前正在取证

  

  湖南路街道城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前天下午,在接到市民和现代快报记者的举报后,他们就到现场进行了多次走访和调查。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市民举报的第一处违建,为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后楼中间3楼部分,这是多年前由省供销社搭建的。

  举报的第二处违建,为最高法院旧址后面的建筑,这座建筑原为5层,后被加盖1层,现为6层。第6层建筑,是由江苏省商务厅搭建的。

  被举报的第三处违建,位于旧址的西北侧建筑上,这里的建筑原为2层,目前被加盖成3层。目前是老年大学的教室,2012年,由江苏省商务厅搭建的。

  这位工作人员说,市民举报的第三处违建,他们已经在江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拿到先前的规划建设图纸,已经确定第三层为违建。不过,由于市民举报的其他两处大面积的违建,他们还在取证阶段,“等调查好之后,我们会向上级部门汇报。”这位工作人员说。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