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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嗜赌父亲卖儿入狱,买家追讨3万元

  靖江青年阿景有一对双胞胎儿子,平日里游手好闲,嗜好赌博没有钱花,就卖掉了一个儿子。去年9月,阿景因拐卖儿童罪锒铛入狱,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画上句号。阿文是花3万元从阿景手中“买”孩子的人,他花了钱孩子却没落着,心有不甘,就将阿景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3万元。

  阿文祖籍安徽,今年40岁,家住靖江市新桥镇,平时以收废旧为生。小他四岁的妻子患有先天性不孕症,多方求医都未有起色。与妻子商量后,两人决定花钱收养个孩子。

  恰巧,家住靖江市西来镇的青年阿景在2012年得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但他游手好闲、嗜好赌博,家中钱财耗尽。去年4月,阿景萌生了卖掉一个孩子换点钱的想法,于是就积极托人帮助联系买家。

  一个想买,一个想卖,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在去年4月28日下午,双方以3万元成交。

  孩子抱回家还不到一个月,5月21日,公安民警突然找到了阿文,追回了孩子。随后,阿景等人就被提起公诉,阿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退出的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阿景入狱后,阿文傻眼了,后在朋友的指点下,将阿景夫妇告上了法庭。阿文认为,阿景夫妇因经济拮据将孩子送给他抚养,并收取了3万元“抚养费”,事后反悔,既不将孩子交给他,又不返还“抚养费”,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3万元。庭审时,阿景虽没有提出异议,却表示他经济困难,无力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景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送养为名将亲生子卖给阿文,系违法犯罪行为,且案涉3万元“抚养费”作为违法所得,已被刑事判决书判决予以收缴,故未支持阿文的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对违法所得

  不能主张民事返还

  靖江市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受法律保护,违法所得不能主张民事返还。本案中,阿文求子心切,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获取一子,却不知实际上促成了阿景等人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其所支付的3万元经过刑事审判,款项性质已发生变化,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收缴进入国库。此时阿文再想通过民事途径要求返还财产,缺乏法律依据。

  通讯员 陈珊燕 朱成良

  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法院:这钱性质已变,属违法所得,驳回返还请求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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