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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在ATM机里“捡”到张卡
包工头立刻取了两万去发工资

  两月后他带钱自首,还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工人们讨要薪资,身为包工头的王某迫于无奈,答应将自己卡上仅剩的6000多元取出来分给大家。然而,在自动取款机取钱时,意外发现机器里竟然有张信用卡,卡上还有不少钱。他当即取了两万应急。两个多月后,带着两万元,他主动找到警方承认错误。不过,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他还是被刑拘了。近日,雨花台区检方依法对他提起公诉。

  通讯员 雨轩 实习生 王月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王某是个包工头,去年一年没赚到多少钱。年底了,工人们催他发工资,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他卡里只剩下6000多元。王某跟工人们协商,他把卡里的钱全提出来分给大家,剩下的等过完年再补。担心他跑了,工人们陪他到银行取钱。

  一行人来到雨花台区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王某准备插卡时,发现取款机里竟然有一张信用卡,机器显示的恰好是取款的界面。经过查询,卡里竟然有7万元。王某想都没想,就取了两万元,然后把卡拔出来拿走了。

  这下子,王某不仅结清了所有工人的工资,又还了一些欠款,还找了个饭馆大吃一顿。不过,王某取款时,卡的主人张先生同步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提示短信。他赶紧报警,并冻结了自己的银行卡。雨花警方调阅了银行的监控视频,虽然无法锁定王某的身份,但还是掌握了他的犯罪证据。

  今年2月,就在警方积极寻找线索破案时,王某带着两万元现金到雨花台区警方自首,此时距离案发已经两个多月了。王某说,拿了别人的钱,两个月来如坐针毡,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警方会突然上门。他如今赚了钱,觉得自己当初确实不应该拿别人的钱,就来自首了。

  张先生的银行卡里明明有7万元,王某为什么只取了两万元呢?面对警方的疑问,王某解释,“我没法修改别人的密码,每张卡每天在自动取款机上的最高取款额度就是20000元,当天确实是急用钱,就见财起意了。”尽管如此,由于涉案金额较大,王某还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南京雨花台区检方提起公诉。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5000至5万),法定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至20万以下罚金。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自动取款机上看到别人的卡,千万别贪心取钱,否则既要被追究刑责,也要被处以罚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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