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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先解约后要求赔付违约金?
  本期出马律师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汤圣泉律师

  买房人交了定金之后,以“风水不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卖房人在解除合同后,又将买房人告上法院,要求买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但是,既然已经解约,原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现代快报记者 周彤

  因“风水”不好,买房者毁约

  2013年11月1日,马先生(化名)在中介的带领下,看中了栖霞区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并且当天与卖方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同时马先生缴纳了定金2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乙双方(马先生和李女士)应该在11月6日前去银行签订借款审批合同,同时,在中介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中约定,“三方商定,上述违法行为方,选择下列第2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按标的额的10%,计人民币156000元。”

  可是11月6日那天,马先生并没有和李女士一起前去银行,此后的协议更是无从履行。11月9日,马先生告知中介,“房子不买了,因为首付不够。而且卖方和中介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缺陷。”同时,马先生要求退回部分定金,中介也答应协调。

  “那天我们看房时天都黑了,所以我们只看了房屋内部的环境,对于房屋周边的环境没有在意。”马先生说,一直到第二次白天去,马先生才注意到,房屋南面8米的距离有三个立方米的变压器;东面10米左右,有一个三立方米的变压器;北面10米左右,有一组四台一米左右的变压器设备。

  “虽然变压器设备是否会影响身体健康并没有定论,但是我还是很忌讳的。”马先生因此决定放弃买房。接着,在中介的协调下,2014年1月,李女士和马先生一起去了中央门房产交易中心签字解约。

  但是,几天后,卖方李女士就以违约为由,将马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马先生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156000元赔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意味着产生了新的合同

  汤圣泉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最重要的是,卖方李女士和买方马先生已经协商解除了合同,并且去房产交易中心签字解约。汤圣泉律师表示,所谓协商解除,意味着双方产生了新的合同,新的合同中止了原来的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李女士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追究马先生责任的权力。即合同解除后,合约不再履行,那么原告应该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即恢复原状。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获取其一。”如果李女士要求马先生付违约金,那么就必须返还定金。

  最后,马先生不属于恶意违约,之所以放弃购买这套房子,是因为李女士和中介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缺陷。即,房屋三面都有变压器,认为影响老人身体,且风水不好。

  但是,李女士要求10%的违约金要求过高;而且从买房,到解除合同期间,房屋的价格一直在上涨,李女士没有损失,所以违约金应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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