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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法院、妇联、人民调解组织,6月1日起“联手”处理家庭纠纷案
遭家暴,最快48小时可获“人身保护令”

  从6月1日起,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时内获得“人身保护令”。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以及苏州市妇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据悉,这种出台文件的形式,在江苏省内尚属首创。

  何洁 尹焱

  婚调委可以名正言顺管家暴了

  近年来,苏州处于婚姻家庭矛盾突显期,仅以法院为例,苏州两级法院去年调解、判决的离婚案件超过8000件,加上民政系统的协议离婚16359件,苏州市目前处于一个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高发期。

  为发挥人民法院、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在婚姻纠纷中的各自优势,合力进一步稳妥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三十三条内容,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对婚调委是专门负责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婚调委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和范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有义务对婚调委的调解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人民法院委托、委派婚调委进行调解的具体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审查“人身保护令”申请,48小时内完成

  《意见》的第二十一条首次在文件中写入婚调委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中,对于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

  《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婚调委在调解离婚、赡养、继承、扶养、收养等纠纷时,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可建议当事人向委派、委托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婚调委认为对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可书面提醒或建议委派、委托人民法院对受害方当事人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人事申请或婚调委书面建议后48小时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

  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诉前裁定和诉中裁定。《意见》明确了诉前如何申请的流程。以往,“人身保护令”主要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限制施暴方的行为,主要有“禁止××殴打、威胁××”、“禁止××骚扰、跟踪××”。今后,若被申请人收到“人身保护令”后,仍对申请人实施伤害,受理法院可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苏州两级法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到目前还没有发出过“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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