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聚赌同罪何以不同罚
5月21日 新京报 陈仪佳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的一则通报,日前引起广泛关注:今年3月,抚州南城县常务副县长曹志刚、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等聚众赌博,曹志刚、席新国被免职并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一起参与赌博的社会人员章某、张某、严某,则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新京报一评
同涉聚赌,干部曹志刚等被免职,而章某等3人则被抓,这也被不少网民解读为“执法标准不统一”“看人下菜碟”。个中的公平焦虑当被正视,但就该案而言,说执法不公仍为时尚早。
现代快报再评
这篇评论认为,“纪委只能通报其职权范畴内的党纪处分,违法犯罪行为该由公安机关侦查,经司法机关裁断。”可这则通报分明也公告了对章某、张某、严某的处理,对不属于其职权范畴的社会人员都作了公告,对其职权范畴的官员的处理何不一并告之?如果没有猫腻,何必要藏藏掖掖、惜字如金?所以,即便是公众对通报有“误读”,那也只能怪江西纪委监察厅信息发布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