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文明岂能道歉了事 5月22日 检察日报 姜洪
近日有网友曝光河南信阳城管暴力执法打砸小摊贩,如今此事有了新进展。新华社5月20日的消息说,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通报称,5月13日,市政工作人员在信阳华锐学院北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暨流动无证食品摊点管理,劝阻工作中与当事摊主发生了肢体冲突。已责成当事市政工作人员向摊主和社会公众道歉和检讨。
检察日报一评
这事看起来解决得还不错,因为在此前发生的类似事件中,人们很少看到这样的结局。
但是,这样就可以了吗?显然,还远远不够。工作人员向摊主和社会公众道歉和检讨、摊主与执法人员达成谅解,只是修复了当事者双方的社会关系,但不文明执法损害的执法机关的形象、威信并没有得到修复。
仅就现有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已经认定这事属于“严重的不文明执法行为”,而执法行为的不文明,直接面对当事人,其对执法机关公信力的危害有时甚至大于某些违纪行为。如果此事就此没有了下文,根本说不过去。对执法不文明的工作人员如何进一步追究责任,公众有理由关切,更有理由进行监督。
网友声音
@看偏不平时:政府工作人员打人道歉就行?
现代快报再评
政府部门或者官员就错失、疏漏向公众道歉,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常态,之所以被当作多么了不得的新闻,是舆论从中看到了权力受到民意制约的信号,看到了公权部门的点滴进步。不过,就类似新闻而言,公众的反应也有起伏,最先是欣喜,加以鼓励与赞赏;后来是“审歉疲劳”,既可理解为公权道歉的常态化,也可理解为模式化。
公众“审歉疲劳”,是因为这种道歉缺少追责诚意。过去总说缺乏追责机制,现在机制有了,但执行机制的主体却掌握在公权部门自己人手中,想追就追,不想追就充当好人,于是机制就成了任人把玩的橡皮。反正不必付出成本,“有错必歉、且歉且错”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