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5月9日社评《“我舅”不是书记,那是谁?》,对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回应进行质疑,追问事件背后的真相,有力彰显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肇事时或出事之后喜欢“显摆”“我×是××”类话语,无非有三个原因:其一,在某些人眼里,特殊的身份代表着特殊的权力,权力中暗藏的“潜规则”可以摆平一切;其二,公开自己的身份和特殊的关系,可以让当事人、执法者有所顾忌;其三,“民不与官斗”是我国社会官民关系的真实写照,放出“我×是××”等狂傲豪语,想让普通老百姓退避三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公权部门更应模范带头,在老百姓中树立良好形象。以“我×是××”试图逃避处罚,其实根本“救”不了肇事者,或许还会累及官员。这里要奉劝一句:拿身份和关系的“资本”当成凌驾法律之上的“通行证”,是毫无意义的,也是无济于事的。有关部门也应该认真查一查、管一管,加强公务员的素质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江阴读者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