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未满18周岁的张强(化名)捅伤了15岁的前女友,公安机关进入张强家中搜查时发现,他的家中竟有详细的踩点日记和路线图。今年2月25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对少年张强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向润州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张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2012年10月,通过朋友介绍,正上高一的张强认识了初中女生王红(化名),两人互有好感,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2013年5月,因影响了学业加上父母不同意,王红提出分手,张强却不同意。张强父亲在其小时候就已去世,母亲文化程度不高,常年在外打工,张强和年迈的奶奶生活在一起,常年得不到父母关爱的张强对这一段恋情颇为珍惜。
张强也多次和母亲谈起这段恋情,表示自己很想与王红继续相处。暑假期间,张强在母亲的建议下到苏北亲戚家住了一段时间。其间对王红念念不忘的张强多次在QQ上留言,想与王红聊聊,但铁了心要分手的王红根本不予理睬。张强只得靠每天写日记度日,日记本里写下了自己对王红的思念和恨意,并有了想与王红同归于尽的想法。
从苏北回来后,因爱生恨的张强在地摊上花15元买了一把折叠式的小刀,在日记本里留了遗书,画了王红放学路线图,并多次在王红放学回家的公交站台伺机等候。
2013年9月一天傍晚,城郊接合部一条偏僻的小路上,王红正朝家里走去。张强拦住了她,要和她谈谈。见王红不予理睬,张强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捅向王红颈部,王红捂着脖子赶紧往前跑,被追上来的张强拉倒在地又捅了几刀。幸运的是,王红没有生命危险,但其头面颈部及左肩部、左上臂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属轻伤。
经调解,张强的母亲赔偿了王红的相关损失,获得了王红父母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未遂,又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作出上述轻判。润萱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