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盐城小伙子张巍(化名),因为考驾照没有过,想让民警考官给予补考的机会遭拒,冲动之下,他挥拳打了考官,致考官右眼受伤。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巍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2月14日9时许,张巍在盐城市公安局驾考中心北侧的新洋港大桥附近参加该中心组织的路考时,因为没有用心学习培训,在涉及夜间两车交汇采用何种灯光的考题时,经过两次实地考试,张巍都没有做对。
于是考官耐心细致地指出张巍操作过程的错误细节,并且口头通知他考试不过关。此时,张巍要求再给一次补考机会,与考官发生了争执,因为不符合考试规定,考官拒绝了他的不合理要求,张巍一气之下,便用拳头打了考官的右眼。案发后,同车考试的学员报了警。后经过鉴定,考官眼睛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巍没有上诉。瞿学林 姜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