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该享受住房超国民待遇 4月16日 中国青年报 吴学安
近日,网上的一则房屋信息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因为它卖的并不是房子,而仅是一个“指标”, 从15万元到25万元不等。该信息里提到的湖南长沙市八方小区是长沙的“公务员小区”,指标均是各个单位分配给公务员的。在网站上搜索“八方小区二期指标”,还能看到不少类似的信息。
中国青年报一评
公务员们本身工资收入并不高,给予其相应的福利保障(包括住房保障)有助于公务员群体的稳定性,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官员的福利标准应居社会中等水平,而不应享受令社会其他群体望尘莫及的超国民待遇。当下党政机构臃肿、效率不高等问题仍为社会所诟病,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全然不顾社会公众的感受,仍一味地在住房上为公务员群体谋求“超国民待遇”,不仅有悖社会公平,也极易成为误导民众的错误风向标。
网友声音
@戈多葫芦娃:不用超国民待遇,只要能正常涨工资就好。
@山上有神仙:国民待遇应该平等。
现代快报再评
“公务员住房超国民待遇”是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的“发明”,2009年他就在媒体撰文痛批这种现象。可5年后的今天,“超国民待遇”现象仍在全国各地上演。与此同时,各种版本的同题时评文章也不断见诸报端,由此形成一个怪异的“次秩序”:你批你的,我“超”我的。我不妨碍你批,你不妨碍我“超”。咱们各安其分,各得其所。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住房标志着并且决定一个人的财富水平。公务员在住房上享受到多少“超国民待遇”,取决于其拥有多少“超制约”的权力。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待遇必超国民。“公务员住房超国民待遇”扰乱市场,加剧财富分配不公,激发社会矛盾,破坏干群关系,其危害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