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朱某想跟专卖指甲油的杨某合伙做生意。几番被拒后,朱某竟用刀威胁杨某,强迫杨某借给他两万元,并以假的个人信息打下欠条,许诺会在半年内还钱。第二天上午,朱某在网吧里被警方抓获。近日,朱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南京浦口检方批捕。通讯员 浦检 实习生 陶园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买卖没谈成,小伙持刀要钱
今年3月,朱某来到南京。有一天,他上网时无意间看到一个专卖指甲油的淘宝店。朱某觉得如果能和这家店的老板一起做生意,一定会赚大钱。由于没有本金,朱某回扬州,找做生意的母亲要了3000元。
回到南京,朱某立刻坐车前去找指甲油店老板杨某。听闻朱某想做指甲油生意,杨某说自己还有一个实体店,他可以以四万八千元的价格转让。朱某果断拒绝:“太贵了,我看看再说。”
几天后的一个傍晚,朱某又来到杨某的仓库。当时,杨某正忙着打包、发货。朱某说想和杨某一起做生意,被杨某拒绝。发了货,杨某又在电脑前忙着和客人交流,朱某再次提出一起做生意,杨某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耐烦。朱某火了,突然绕到杨某背后,用左肘勒住杨某的脖子,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刀,抵在杨某的咽喉处,要求杨某借钱给他。看到“交易成功”,他放心了
朱某谎称自己欠了高利贷,债主逼他还钱,他也是没有办法。“我可以给你打张欠条。”说完,朱某写了一张两万元的欠条,欠条上用的是假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之后,朱某逼着杨某往自己的银行卡上打两万元。见电脑上显示“交易成功”,朱某跪在杨某面前保证半年内一定还清钱。
之后,朱某随手把刀扔在了楼道,径直去了网吧。而事实上,杨某在转账时留了一手,只是把这笔钱从自己的余额宝转到了支付宝,用“交易成功”四个字骗过了他。朱某第二天上午在网吧被警方抓获。
据朱某交代,自己缺乏安全感,所以喜欢带刀防身。当天他见杨某嫌弃他没钱,不愿意搭理他,便心生歪念:你不是有钱吗,正好向你借点钱用。
日前,朱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浦口检方批准逮捕。
检察官点评
不是“借钱”而是“抢劫”
朱某使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打的这张“借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借贷关系,而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持刀暴力胁迫受害人的基础上,故意制造受害人同意借钱的假象,并意图以此为借口来逃避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同时,因嫌疑人是入户抢劫,属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尽管杨某的钱没有打到朱某的账户上,但不影响对朱某犯罪行为的定性,抢劫未遂可作为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